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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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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,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,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、后勤服务等人员。”因此应当将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视为医务人员,这些人都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。 在这里医疗事故法律顾问、债权债务律师、劳动合同律师等的艾朗律师团队做出如下的分析。北京艾朗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认为:作为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,应仅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。对于身兼两职,既是行政人员又是业务人员的人,在行使医务人员职责时,应视为医务人员,能成为本罪主体。除此之外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均不能构成本罪主体,如在医疗单位工作的其他党政、后勤人员。尽管某些由医疗单位的非医务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也可称为医疗事故,并由医疗单位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但是,在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时,则对非医务人员可视行为人的具体身份分别定罪。如后勤各工种擅自脱岗造成突然的停电停水等事故严重影响手术,以至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,由于这些人员的非诊疗护理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,同其他类型的责任事故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,故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。至于对医疗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因失职造成事故的如何定性处理,则是一个颇值得研究的问题。因为现行刑法已将玩忽职守罪姜伟东、孙郑律师 电 话:13683283956 或13488736125 在 线 QQ: 598353950 或931360640 http://www.jwdlvshi.com或http://jwdlvshi.51eim.com 邮 编:100089 传真:010-88569168 地 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乙25号青政大厦5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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